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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台湾阿里山大陆台湾游客斗殴事件,因为双方各执一词,而官方调查还未出台,所以也无法评论曲直。但有些道理是恒定的,不会因真相而改变。

比如当事人陈姓台湾游客在网上发表的声明中,这一段话就挺赞:

“我想强调的,本事件单纯为外来游客涉及伤人的刑事案件,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必须了解到任何一个团体、社会与国家,都有可能有这样的人存在……在对方出面,面对司法诉讼与调查前,应避免因部分暴徒的暴行而造成两岸更多的对立或仇恨言论。”

在评论“卢浮宫泡脚”时我曾指出,将个体行为外扩为整体特质的情绪反应,只能说是一种“整体名词病”,既无逻辑,亦不严谨。但这是当事人或旁观者很容易犯的错误,因为情绪累积多日,遇到有触点的事件,会不自觉地喷发。现在“理客中”变成一个近乎嘲笑的形容词,或许也有这种反理性情绪在后面涌动。

即使去除了政治色彩与地域歧视,类似事件的评判仍容易在“自我为尊”与“欺负外地人”两极之间摇摆。这些话背后站着一个叫做“文明秩序”的东西。你不文明,你才不文明,过家家似的,口水仗满天飞。

照我看来,争执往往不见得就一定归诸“文明/野蛮”的二元模式。在中国(或许不仅在中国),“乡下人进城”是一个永恒的笑话,相声小品电影中俯拾皆是。这是因为讲述者与观者听者都是城里人。如果将乡下人的忆述展露出来,只会更惹城里人嘲笑。

其实不管是“随地吐痰”还是“大声喧哗”,都只能说是“不适当行为”。不适当是因为你没有尊重所在地的习俗。乡村地广人稀,生态循环好,随地吐痰有什么关系?大声喧哗有什么关系?即使在城市中,你在地铁上、影院中让孩子随地大小便,肯定是不适当行为,但在小区里,往无人入内的树丛里撒泡尿,似乎是社区这个小社会默许的行为。

真正的“不文明”,是尚不懂得“尊重所在地习俗”这一点。因为你选择进入别人的地方,默认的选项就是尽量不能干扰当地的生活,打破当地的规矩。这大概就是台湾媒体批评某些大陆游客的“自我为尊”。其实,美国人当年去欧洲,日本人当年游世界,都遭受过“经济动物”的讽笑,因为他们那时也不太懂得“尊重所在地习俗”。这一点与乡下人进城同理,确乎是风气闭塞眼界狭隘的结果,但也不需要太过上纲上线,不妨视之为某个文明跨入国际社会的过渡阶段,正是在这种多有龃龉的交流互动中,“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文明公约数才会慢慢形成。

不管在哪里,暴力总是反文明的。这就是为什么此次斗殴事件,争论焦点仍在于谁先动手。我相信,来往多了,共识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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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早

杨早

645篇文章 20天前更新

文化学者,作品《野史记》,正编《话题》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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