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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吴非老师,中学语文特级教师,赫赫有名。我虽未识荆,也很钦仰,因为中学教师站在教学第一线,对教育、对学校的了解,不是我们这些半罐子观察者可以比拟的。

 

可是他发表于6月9日《新京报》的评论《世上有比考分更珍贵的东西》,却无法让我赞同。@新京报评论 转发这篇文章时,摘出的段落,足以说明文章的主旨:

 

“今年高考前夕,江西宜春考生柳艳兵和易政勇在公交车上遭遇暴徒袭击,柳艳兵在负伤情况下,只身冲上前,夺下歹徒手中的菜刀。建议制定相关法规,以保护那些因公共利益而不能参加高考学生的权益,让青年在维护公义时能挺身而出,无后顾之忧。”

 

此评论的背景,是教育部已经表态,待两人身体康复,将为他们组织单独考试。

 

我转发这条微博,评论曰:“这个真不能同意,这口子一开,跟特长、民族加分就没有区别了。”

 

@新京报评论 显然不太服气,它回复说“请杨老师先看一下全文”,然后直接引了段原文给我看:

 

“原文:这次对二人‘组织单独考试’,也可以考虑其他因公缺考的个案,制定一系列可以参照执行的补考补录条例以及严格的审查、执行程序。不能把这些措施理解为高考的‘破格’、‘破例’,而应视作改革、完善高考制度的正常措施。”

 

我用微博或微信,从来没有不看全文就擅加评论的恶习。事实上,正是这一段小编认为的点睛之笔,让我“真不能同意”。

 

吴文的主旨有二:一,两位考生见义勇为,用行动实践了教育的目标:“教育要求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现实生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反对在考试作文中说假话、说大话、说空话……故而柳艳兵这样见义勇为的学生,远比‘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特长生’、‘优秀学生干部’难得,他在关键时刻的选择,社会对他的赞誉,是对几千万中学生的一次教育”。

 

其二,吴非不仅赞赏教育部“单独考试”的决策,并且希望将这种“单独考试”制度化,以体现“对公平公义的向往”,以教育社会“世上有比考分更珍贵的东西”。他还引用了1979年的高考作文题材料《第二次考试》,一个报考音乐学院的学生陈伊玲,初试出色,因复试前参加救火,整夜没睡,复试不理想。主持者了解内情后,激动地表示:“她的第二次考试已经通过了!”

 

柳艳兵与易政勇的见义勇为,无疑应当得到政府与社会的褒奖,甚至树为典型,评为社会主义道德标兵,我都举双手赞同。但是把此事与高考扯上关系,我认为这种做法充满德治色彩,不足为当世法。

 

中国有着强大的德治传统。而德治其实就是一种人治。统治者动用权力资源,滥发功勋,与他们滥用刑罚,不过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本质上都是用权力打破规则。戏文这种故事太多了,皇上一高兴,爱赐谁和谁结婚,就得硬结,爱赐谁姓啥,就得改姓。当然历史上皇帝也没有那么自由,有些皇帝想叫自己爹妈叫爹妈,就有一堆人拼了命不赞成。基本上,顺应舆论潮流的打破规则,就叫德治,反舆论反社会的打破规则,就叫人治。

 

两位考生是好人,做好事,所以舆论都赞成给他们报偿与奖赏。可是,用什么方式报偿与奖赏,却大有分别。不能说见义勇为者最近要做什么,因为见义勇为被耽误了,就单独给他“再来一遍”的机会。这个道理很浅显。刘翔参加奥运会比赛前,见义勇为受了伤,奥委会能等他伤好安排一次单独重赛吗?还是说国家体系另外发一枚单独的金牌给他?

 

高考是一种差额竞争,不是考级过关。任何资源的重新调配,一定会有人得益,有人受损。所谓公平是保证内在规则的合理运行,比如有考生因为教育部门弄错了听力材料,答题牛头不对马嘴,教育部理应安排重考,不然无所谓公平。但考生因为自身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与正能量行为,耽误了考试,都不应该举行单独的重考。

 

这种想法,与发言者是否赞赏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痛恨那些“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社会现象,完全无关。它就是一种立法者思维,强调制度与对象内在的相关性,同时又要充分考虑各种类似情况是否成立。

 

如果考生见义勇为可以单独重考,理由是他保护了公共利益,值得嘉奖,那么对见义勇为的嘉奖就可以用于任何方面。见义勇为得利既多,或许人人都热衷于见义勇为。这样的中国或许会成为尧舜之邦,可是很多有才的人会因为沉抑下僚,郁郁而终,因为他们见义勇为不过别人。

 

这样的时代在中国德治史上并不鲜见,庄周说“圣人不死,大盗不止”,汉朝童谣说“举孝廉,父别居”,袁中郎所谓“自从老杜得诗名,忧君爱国成儿戏”,鲁迅常常戏谑的“做戏的虚无党”,其实都是德治的结果。有德者通吃,人们自然争抢“有德”的头衔,什么光怪陆离的事做不出来?因此我说“跟特长、民族加分就没有区别了”。

 

见义勇为者单独重考,只有在一种情形下是成立的,那就是高考的目标,本来就选拔德行出众者,是一场德育的竞争。只有这样,吴文所说两位考生“虽然没有参加高考,但已经用实际行动表明了态度”才成立。否则为什么万千生病者、阻于交通者、丢失考证者无法获得重考的机会,而见义勇为者就有此照顾呢?逻辑上说不通嘛。

 

古代中国强调“以德治国”,因此他们经常因德行比较打破常规,犹有可说,现代中国崇尚“以法治国”,却搞出这样一出有德者通吃的戏码,让人说什么好呢?

 

@新京报评论 的小编肯定不服气:杨老师,我真的有叫你看原文耶,吴非老师不是说了要把“单独重考”弄成“改革、完善高考制度的正常措施”吗?

 

OK,我可以把吴非老师的这一段话,视为一种立法呼吁。问题是,立法呼吁,就要采取立法者的思维。立法者思维,就是要凡事先想最坏的一面,凡人先猜最恶的一端,以此出发,来讨论制度化。

 

请问,什么叫“因公缺考”?柳艳兵见义勇为,是因公;“陈伊玲”主动参与安置灾民,算不算因公?我在高考前夕走过路过王府井,去义务献了一次血,算不算因公?参加志愿者活动,帮奥运开幕式翻牌,又算不算因公?

 

我不相信教育部能够有能力甄别如此繁复的情形,而且完全可以预见这些个案的争议、申诉、辨驳、执行,会耗用大量的法律成本与社会资源。抒发一时的道德激情,是个人的自由,哪怕领导一拍脑袋做出单独重考的决定,也不过影响一二人的命运(说得好轻松),将来犹可以“下不为例”封旁观者之口,但如果将“因公缺考”变成法令或制度,那就会变成完成无法执行的恶法。谁还不能制造一场见义勇为的事件(如果搞成英雄救美,连妞也顺便泡了)?而要辨清真伪,怕要动用刑侦专家,最后作伪者该当何罪?他对社会实在也没造成太大伤害,只是想利用不良规则牟取利益,是拘留十五天,还是收容教养?

 

是的,世上有比考分更重要的东西,是公民的良知。世上有比道德激情更清醒的东西,那就是立法者思维。

 

附记:

此文今日于《腾讯·大家》刊出后,不出所料,骂者颇多。大抵是“你在空调房里用电脑弄口舌,人家在公车上面对凶徒的刀”……想想我有没有一句反对褒奖、鼓励两位考生?我只是不赞成用单独考试的方式而已。

 

比较好玩的是这一条:

 

@西坡: 作为@杨早 老师文中多次点名的@新京报评论 小编,在看完全文后说两句:前边几段类比太过,这也是一些文化学者写文章的惯病,从单独高考联想到“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举孝廉,父别居”,除了掉书袋看不出其他价值,逻辑在哪里?单独高考并不是破格招录,作假的动机在哪里?

 

说真的,这位编辑,还没确认自己看懂别人的逻辑,就已经上升到“文化学者通病”的高度,真让人替《新京报》这份曾经耀眼的报纸捉急(森森庆幸今年没再订了)。

 

掉那些书袋,无非想证明,一旦建立“有德者通吃”的规则,大批趋利避害的经济人一定会通过成本较小的作伪来获取有德者的身份。有德者通吃,本身已经有害公平(秦对有战功者赏以爵禄而非官,就是维护公平的意思,能征战者未必适合治民),再加上作伪,公平更是荡然无存。但道德作伪是无法完全消除的,因此减小损失的方法之一,就是“德止于德”,有德者获得钦敬与荣誉,但不要轻易用与道德无关的方式对之进行奖赏。(这里你愿意参考一下《金钱不能买什么》也无妨)

 

至于说“单独高考并不是破格招录,作假的动机在哪里”,更是好笑。争取到多一至两个月的复习时间,算不算利好?因为有可能的录取,该地区的招生名额不可能取满,否则该考生考得好,又需破格,算不算资源的挪用,对其他考生是否公平?用“见义勇为”给招生部分制造的道德压力,又会不会成为一种动机?看吧,仍然不是立法者思维,因为他们不去想最坏的情况。

 

再说一遍,我也很钦敬柳艳兵等两位同学的见义勇为,也觉得应该给予鼓励。可是我既然自命爱智,就不能见到有人把完全不相干的两件事拉到一起,而犬儒地沉默。道德批判可以休矣,那样只能展示你们的低智。

 

最后祝柳艳兵易政勇两位同学早日康复,祝他们将来能上心仪的大学,成为一个爱智者,而非道德控。

用立法者思维看“单独重考”

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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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早

杨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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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学者,作品《野史记》,正编《话题》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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