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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报道
 
还是我在富顺念书时候的事儿。1984年,政府将戊戌变法六君子之一刘光第的墓,从富顺县赵化镇罗汉寺,迁到县城西湖边五府山,大抵是以便凭吊的意思。有一天祖父下班回家,说他见到了刘光第的头颅。
 
这倒不奇怪,毕竟当时祖父是管文化口的副县长。
 
“牙都在,很整齐”,祖父比划了一下,“说明他死的时候很年轻”。
刘光第塑像
 
我在县文化馆(就是后来的全国文保单位富顺文庙)外的橱窗中,可以看到近日恶性刑事案件的黑白照片,有几张就是被砍下来的被害人头颅,洗干净了,倒更为碜人。
 
借助这些照片,想象一个年轻的、牙很整齐的骷髅——毕竟将近一百年后,皮肉该是无存了吧?这印象就一直刻在10岁的我心中。
 
而今回想起来,如果我有机会看到刘光第的头颅,最应该关注的,不应该是牙齿——刘光第去世时39岁,牙齿都在有多正常。应该关注的,是砍下头颅的刀口。
 
斩首之刑,到了清朝,已经有了三千年以上的历史。刽子手能从中玩出的猫腻,数不胜数。鲁迅《药》里的人血馒头只是一种医疗骗局,袁崇焕被凌迟时向北京市民售卖这个大汉奸的肉片,则是收割韭菜们的情绪。最常规的,还是向罪犯家属索钱,给的钱多,行刑者手上有分寸,鬼头刀不会将头完全斩断,留下一条皮肉,家属收拾,好歹算是全尸,先人脸上也好看些。再找高手匠人把头颅与身体缝上入殓,这就是古代最VIP的横死者了。
斩首
 
倘若没钱呢?不单是留不下全尸,刽子手还会故意用钝刀,一刀两刀三刀,都不见得把人砍死,甚至用鬼头刀像拉锯一般将头锯下来的奇闻,也不是没有听到过。刘光第家出了名的赤贫,十年京官,身上的衣服从来不换,房子不要说买,租都租不起,在城郊找几间人家不要的破茅屋存身,以致上个班要走二十里路,同事应酬从来不去,也不接受同乡僚友拜访——老婆孩子都穿得像个叫花子。我不信他家有人情钱给刽子手。
 
那么,若刀口参差不齐,也是情理之中。如果刀口整齐,则不是刽子手像沈从文《新与旧》里的老兵,发现了天良(湘西老兵或会,北京刽子手,难),那就是有大刀王五式的人物打点。
 
曾有很有名的一篇文章,可算是最早的标题党,叫《落地的头还赞:好快的刀!》。汪兆铭诗云“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然而刀快不快,其实取决于钱给的够不够,被杀头这种事,照样有内卷。想想好不悲凉。
“被杀头这种事,照样有内卷”
 
 
头砍得快不快,对历史并无影响。刘光第等六君子被砍头,真正影响历史进程的,不仅仅是锐意革新,惨死街头这种“实质正义”的丧失,而首先在于“程序正义”的失范,在于破坏了刑罚礼仪的“朝服斩于市”。
 
朝服斩于市,意思是这六个人还没有免去官职,就被杀头了——当然也就等不到“秋决”这种体现上天好生之德的缓刑慎杀。在整套礼仪包括刑罚礼仪都已经熟得发烂的清末,这种做法,震动朝野的烈度,远高于杀戮几个四五品的小臣。要知道,就算一县父母官,要打治下一个秀才的板子,也得先知会学政大人,先褫夺该生功名,才能动那水火无情棒呢,何况现在是处死几位位卑权重的皇帝心腹?
破坏了刑罚礼仪
 
六君子朝服斩于市,抛去新旧帝后的党争不说,实际上打破了皇权与文官集团的某种根深蒂固的隐形契约。明朝皇帝可以在午门前动手脚用廷杖打死大臣,但也没有像戏曲中那样一句话“推出午门斩首”就了结臣子性命。说穿了,“弃市”即公开处死,如本月领读者土城所说,传播是其更重大更核心的功能,其意义决不止于对获刑者的肉身消灭。如果公开处死却程序不当,礼仪缺失,必然会造成强烈负面的传播效应,严重的话,会造成政府的社会性死亡。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里讲,庚子之后,“群乃知政府之不足图”,人人有掊击之意,于是乃有谴责小说出,大官小官,尽成笑柄,廿年官场怪状,无一好人。这种弥漫朝野上下的失望,并不仅仅是因为朝廷把国都丢给了外敌——咸丰年间,这事不是已经上演过一回?更糟糕的是,这个朝廷已经完全没有了威仪与信用。它不但失去了国土,失去了利权,失去了应有的对民众的保护,它甚至失去了“统治合伙人”即文官集团基本的体面与安全的保障,似乎又变成了二百多年那些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满洲征服者。
 
六君子朝服斩于市,并非孤例。因为反对“拳乱”即义和团的总理衙门大臣袁昶、许景澄,同样是被这样快速而蛮横地公开处死,而且家人不敢收尸,帮许、袁收殓的兵部尚书徐用仪,被满洲权贵指使拳民乱刀捅死,同情许、袁的户部尚书立山,内阁学士联元,同被朝服斩于菜市口,是谓“庚子被难五大臣”。
从左至右:徐用仪、许景澄、袁昶
 
 
记得香港大学丁学良教授曾分析过,帝国在形成过程中要走几步:第一步是“敢于杀人”,第二步是“善于杀人”。敢于杀人是比较初级的阶段,一将功成万骨枯,即使不在战争状态,杀人以求舆论一体化的举措,几乎在每个朝代之初都会出现,以明清为尤烈。然而两朝毕竟存活了两三百年,那就必然会进化到第二阶段的“善于杀人”。明有廷杖诏狱,清有文字狱,渐渐也形成了规则。
 
我们在读“漫说文化丛书”时引过周作人抄的一桩刑案,乾隆帝亲自修改了刑部的判决,将忤逆婆婆的儿媳凌迟处死不说,其夫其娘家人,连邻居、保正和学官都一并处死(他们未能尽到劝阻之责),乾隆心思甚至细到不准任何人购买这家人的房屋,以儆效尤。乾隆就处在“敢于杀人”向“善于杀人”过渡的阶段,他杀人不是为了泄己忿,而是为了弘扬“孝道”,但是乾隆的做法今天看来就是发神经,甚至是亲手杀死了被害人——这位婆婆失去了儿子儿媳,害得城中许多无辜者丧父丧夫丧子,还无法出售房产,她还有什么生路?
从“敢于杀人”到“善于杀人”
 
这样的杀法,在“盛世”之后毕竟渐渐少了,道光皇帝甚至以“仁”的程度来选择接班人。周作人祖父的科场舞弊案,放在乾隆之前,必会瓜蔓死上一大堆人,甚至连鲁迅周作人,多半会被发配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你信吗?道咸同光,江南动乱十四年,死人无数,但“坏规矩”的杀戮很少听说,朝廷不愿也不敢再兴大狱,权力达到某种内外上下的平衡——直到1898-1900年的疯狂。
 
杨芾是我高祖,刘光第是我同乡,彭翼仲是我的研究对象。我的共情理应在被杀或险些被杀的这一方。他们若在这狂乱中被杀了,那是可惜,未尽才;若侥幸不死,仍然会接受咨调访日,写《扶桑十旬记》,为改良出谋画策;会借贷创办《京话日报》《中华报》,为启蒙殚精竭虑。他们跟清末万千鼓吹启蒙、宣扬立宪的官绅一样,笔下提及“皇太后”“皇上”仍然会抬头,空格,只是在心中,这个满人朝廷,是否还等于他们爱的国家,可能要打个问号了。毕竟,没有他们这些立宪派,煊煊赫赫二百余年的大清朝,又何至于在一百四十天里就分崩瓦解,抽心一烂?
可能要打个问号了
 
说到废除死刑,正反双方争辩得旷日持久,委决不下。不过有一点,即使最坚定的主张死刑者,也不会反对给被刑者,充分的上诉机会,以及保留尊严的死亡过程——这其实并不符合“以血还血”的自然复仇法。《纪念刘和珍君》里为什么强调刘和珍君不止是被杀,而且是“虐杀”,鲁迅后来又因为上海租界禁止“倒提鸡鸭”而不恤华人,大感不满,无非是因为虐杀, 便是自绝于人类现代文明。
 
——顺便说一句,既然在文明的社会,“有尊严的死亡”是十恶不赦的罪犯都必须享有的权利,我们有什么理由反对安乐死呢?无辜的凡人想选择有尊严地死去,又有什么不对呢?生命与私有财产一样神圣不可侵犯,但应该允许主人放弃它们。
 
我要说的话算是说完了。愿你们在面对比你们弱、比你们幼、比你们卑下的同类,记得他们也需要尊严,哪怕凡人的结局都是一死,留不留那层皮肉,最终都会腐烂。
 
2021年5月14日
写于G881车次,时车已近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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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早

杨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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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学者,作品《野史记》,正编《话题》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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